辽宁省政府日前下发《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辽宁省保障房的建设、分配和运营等相关细则。
在保障房使用上,《办法》确定五类人群在轮候时可以优先分配,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孤寡老人;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英模称号的;符合条件的单亲家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安居工程管理部门还将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并依法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刘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