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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土地储备征地方案公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27日 16时03分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告[2012]第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2]38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土地储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城乡路以东、青村港以北,东至住宅,南至青村港、镇南路,西至城乡路,北至老青村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村镇中心场村队(组)1427.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1427.5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27.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1427.5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奉)拟征地告[2012]第45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规土局青村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2年6月15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丁慧 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联系电话:57186742 监督电话:57186741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