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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征地公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27日 16时09分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极速体育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2〕第10号

    2012年3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准建设用地56.3955公顷(苏政地【2012】5305号,征收土地56.3955公顷、转用农用地34.8356公顷)。宿迁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复[2002]12号《市政府极速体育授权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的批复》,现将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宿迁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建新区2012年度第1批次(11挂)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晓店镇陆庄居委会、晓店居委会、周庄居委会,祥和社区克先居委会等。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晓店镇陆庄居委会农用地0.039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0.9806公顷;东三组农用地0.5128公顷、东五组农用地6.113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0.0085公顷。

    2、晓店镇晓店居委会三组农用地3.857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0.0505公顷。

    3、晓店镇周庄居委会张庄组农用地2.253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0.0203公顷。

    4、祥和社区克先居委会农用地0.0380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1.5402公顷;曹庄组农用地

    5.537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4.9954公顷;付湖组农用地3.036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3.8015公顷;付庄组农用地2.142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3.1629公顷;汪庄组农用地10.4790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5.4423公顷;药店组农用地0.824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1.557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公顷、万元、人)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11]43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2万元/公顷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实行社会保障安置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被征地农民的选择为准。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